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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7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皖人社发〔2011〕3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技工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质量逐步提升,特色更加鲜明,形成了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技工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技工教育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需求仍不相适应,基础能力建设薄弱、学校发展不平衡,政策措施不完善,体制机制有待改革创新。
    技工院校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将我省就业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的必然选择;是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提升我省产业转移承载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从加速安徽崛起进程、促进社会就业、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锐意创新,扎实苦干,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加快培养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功能全面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设区的市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人力资源丰富的县要建一所技工学校;全省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5万人,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25万人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全省建设1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
    三、强化技工院校多元化办学特色
    技工院校多元化办学是充分发挥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培训的多样化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多样化需求的必然选择。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技工教育培训转变,丰富和拓展技工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扩大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到“十二五”末,技师学院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6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50%以上。要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要,调整与优化专业设置,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技能人才的培养。要在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的同时,积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技工学校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应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以及技能竞赛等组织服务工作。技工院校都要设立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服务。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可经批准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四、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
    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创新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推进精品课程、精品专业、特色培训建设,完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要规范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期限,保证教育质量。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5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技师学院招收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鼓励技工院校结合教学改革实际,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企业职工和社会从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技工院校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同时获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五、深入实施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既是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也是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要加强校企合作体制与机制、途径与方式的研究,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动技工院校和企业在教学、生产、科研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实现校企互利双赢。鼓励有条件的技工院校通过吸引企业投资、把企业引入学校、兴办校办企业等多种形式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实现校企融合。校企双方要不断深化合作的内涵,聚集双方优势,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共同负责师资培训,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要结合专业设置建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要推动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技师学院的合作,技师学院师生积极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并用技能大师的工作成果丰富技师学院的教学内容。技工院校要积极承担合作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主动参与企业的新品研发、技术改造,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服务。各地应对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和技工院校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依托企业、技师学院和高等学校开展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训,提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技工院校要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企业跟班实践锻炼,专业教师每年安排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到“十二五”末,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采取措施吸引和稳定理论和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实施在技工院校教师中选拔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工作。
    七、推进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技工院校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有利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技工院校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鼓励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到技工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评聘相应教师职务,享受规定的待遇。深化技工院校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以及个人工作绩效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八、规范技工院校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建立与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制度,实施技师学院办学水平评估。定期开展技工院校教学质量检查,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技工院校要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技工院校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九、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落实省委、省政府“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视为高职高专同等学历,实行同等待遇政策”的规定。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对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工程技术类的机械、电子专业,开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鼓励优秀技术工人报考公务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加大对技工院校的经费投入。要加强与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积极争取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政府公共财政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支持技工院校改善基础设施和实训设施等办学条件。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各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技工学校教育,具体比例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适当向技工学校教育倾斜”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大力扶持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在就业资金支出中的比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协商机制和推动工作的合力,为技工院校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要加强技工院校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技工院校管理、支持与服务力度。逐步将技工院校发展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成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要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要加大对技工院校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和形式,广泛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技工院校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各市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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