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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动态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

发布日期:2021-10-2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精湛技艺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主要成就
       1.
高技能人才规模不断扩大。大力实施“223”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2010年底,共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84万人,培训高级工26.8万人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由十五末的13.5%提高到23.2%。高端带动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2.
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建立。省属大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企业行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开始得到发挥。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多层次的技工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技工院校、高职院校在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
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明显改善。各地制定了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立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政府和社会的激励,使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的广泛开展,激发了职工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热情。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有效提高了高技能人才的待遇。
      4.
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工作得到加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校资格认证等多元化评价机制初步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业已成为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开辟了通道。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蓬勃开展,为选拔人才、促进培训、展示技能人才风采搭建了平台。
     
(二)面临的形势
      
今后5-10年,我省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高技能人才的巨大需求,成为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在动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提出更高要求;自主创新、发展先进制造业,需要建设一支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精湛技艺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服务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大量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严峻挑战。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比,高技能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不足,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滞后,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与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重学历文凭轻技能劳动的传统观念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企业职工和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不高,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尚不健全,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能力核心、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紧紧围绕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重点,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政策,创新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技能劳动者整体素质。
      
(二)发展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技能人才队伍成长新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015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75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105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到2020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5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135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适应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自主创新试点省和加快皖北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的需要,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重点加大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到2020年,全省新培养高技能人才60万人。加强技工院校建设,到2015年每个市至少建设一所具有培养高技能人才条件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制定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对参加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对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对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可参照本科毕业生待遇确定。
      
(二)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工程。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发挥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引导更多劳动者走素质就业、技能成才道路。通过政府新建或对现有培训机构进行提升改造,建设一批适应不同层级培训需要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为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公共服务。创新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完善培训、鉴定补贴政策和机制,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参加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三)实施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工程。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比赛等形式,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到2015年,完成150万名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到2020年,确保企业技工得到一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新录用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面向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重点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全省每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00人,培训高级工不少于5.4万人次。
      
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开展技师和高级工培训。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计划,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名师带徒、技能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一线职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加强行业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大中型企业、技师学院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到2015年,全省建设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全省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列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并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创新、技术研修、带徒传技等活动的工作平台。到2015年,以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为重点,在全省建设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在全省建立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是高技能人才队伍中的拔尖人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所在岗位的绝技绝活。依托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攻关、培训、研修、交流等活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术推广、带徒传技、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级人才专项资金给予重点产业(领域)技能大师工作室启动资金支持,并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情况给予奖励,使其成为技术创新有成果、培养人才见成效的高技能人才干事创业舞台。
       
五、工作机制
     
(一)密切部门配合,形成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经信等部门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建立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工作责任制,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责任单位考核和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二)创新评价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机制。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限制,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建立符合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完善模块化考核鉴定模式,拓宽技师成长通道。总结推广企业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和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人才,拓宽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三)强化政策导向,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机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省技能大奖和省技术能手,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挂钩的机制,完善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制度。加强对高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指导,鼓励企业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前提下,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并向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选拔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四)健全服务体系,建立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为基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高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形式发挥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鼓励和引导高技能人才向皖北地区流动。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完善适用于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
     
(五)加大经费投入,建立高技能人才经费保障机制。牢固树立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理念,健全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并对技能竞赛、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对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补贴,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奖励。各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奖励工作。各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技工院校发展。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应不少于职工教育经费的60%。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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