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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9
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独生子女费发放工作即将开始,学院教职工其独生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请于2010年3月17日前携带独生子女证到学院工会登记备案。工会将根据登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发放保健费。
 
 
 
 
学院工会筹备组
2010年3月9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