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57号)文件精神,请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关于做好2017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