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将《关于鼓励市直单位职工分时赁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处室、系部阅研。
附件:关于鼓励市直单位职工分时赁新能源汽车的通知
关于鼓励市直单位职工分时赁新能源汽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