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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转发《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0〕100号)要求,请符合相关标准并有意申报的教师于1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一式叁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办公室(申报表在学院网站下载)。
 
办公室
2010-11-8
 

 
 
 
教人〔2010〕100号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
    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
    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二)兼职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教学;
    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三、认定程序
    (一)教师申报和学校初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对申请的教师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鉴定。此项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
    (二)县、市教育局认定
    对于经学校初审合格的材料,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由县、市教育局审查并认定。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于11月20日前将初审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查并认定;各县区于12月10前完成本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12月15日前将审查并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于12月25日之前完成认定、审核工作,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
    今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要于当年8月底前将新认定的工作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市教育局于9月底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汇总上报。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上报《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工作总结一份(信息表同时报电子稿,电子邮箱:wheduguoqin@163.com)。“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核材料报送如下:
    (一)专任教师
    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一式叁份;
    2、符合认定标准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县区附已审查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3、符合认定标准4、5、6、7、8、9条之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各县区附已审查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二)兼职教师
    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一式叁份;
    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且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教学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县区附已审查的复印件,并签名盖章)。
材料报送地点: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301室(康复路市职教中心南校区)。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是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成长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二)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要结合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09〕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师〔200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可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在职称评聘、评优选先、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
    (三)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动态管理机制。“双师型”教师资格每三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联系人:廖志建  电话:0553-3860324
    郭  勤  电话:0553-3814557
 
附件: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
(附件请下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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