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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

关于严禁下河(塘)游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0

 

 

各系部、各班级:

我院新校区地处芜湖县湾镇,且校园周围分布有若干水塘,随着季节更替气温逐渐上升,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学院再次重申严禁下河(塘)游泳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不得以任何组织形式到各类型的自然水域游泳。各系部要把下河(塘)游泳问题摆在学生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切实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若发现擅自下河(塘)游泳者,一经查实,学院将通知其家长,由家长和学院共同对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学院将对其以纪律处分。

     三、无论教职工还是学生,对发现学生私自下河(塘)游泳者,应立即进行劝阻,并及时通知给学院有关部门。

 四、学生安全教育,学院重在教育与告知,凡无视学院规定的,因下河(塘)游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皆由学生本人负责。

以上规定请各系部及时传达到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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